北京高考改革方案
統一高考招生改革
(1)統考科目
從起,北京市統一高考科目調整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科,每門科目滿分150分,總分450分。
(2)英語考試
從屆考生起,英語聽力分值保持30分不變,與統考筆試分離,實行機考,一年兩次考試,安排在每年12月和次年3月進行,取聽力最高成績與筆試成績一同組成英語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從起,英語增加口語考試,口語加聽力考試共計50分,總成績分值不變。
(3)成績構成
從起,參加本科院校招生錄取的考生的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選考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其中選考科目每門滿分100分,即高校招生錄取總分滿分值為750分。
參加高職(專科)統一招生錄取的考生,采用“統考+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招生模式,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組成。招生高校根據各專業培養需求從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選定2門,所選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生成績需達到合格。
(4)錄取方式
實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報,普通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在總結本科二批與本科三批合并為本科二批經驗基礎上,將本科一批與本科二批合并為本科普通批。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除統一高考外,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包括高職自主招生、單考單招等形式,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逐步使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成為高職招生的主渠道。
高職院校對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生分別制定測試辦法,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考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情況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中職生在文化課筆試基礎上,充分考慮學生的職業技能水平。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
充分借鑒其他省份的經驗,在部分高校探索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改革試點,綜合評價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面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高考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總成績的60%。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院校范圍。
北京高考改革方案精選篇2
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分為5個等級,等級根據原始分劃定,成績當年有效,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當年總成績。
高等院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類)自主提出選考科目范圍,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北京高考改革方案精選篇3
自9月1日起,從高一年級開始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考試科目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3門科目。
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
(1)考試內容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要求為依據;
等級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和選修Ⅰ課程要求為依據。
(2)考試科目及對象
所有科目均設合格性考試,考試對象為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設等級性考試。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從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參加3門科目考試。考試對象僅限當年參加本市統一高考的考生。
(3)考試時間及成績呈現形式
合格性考試時間
合格性考試中體育與健康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二學期,藝術(音樂、美術)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末,其余11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末。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必修課程后即可參加合格性考試,做到隨教、隨考、隨清。
合格性考試成績呈現形式
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達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畢業的必要條件和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主要依據。當次考試不合格,可參加以后學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試,全市不單獨組織補考。
等級性考試時間
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從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參加3門科目考試。等級性考試每學年組織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
北京高考改革方案精選篇4
歷史
考古學、中國共產黨歷史、馬克思主義研究等、政治學科、民族學、地理學科、歷史學、世界歷史、漢語言文學、文物保護技術。
政治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哲學類(邏輯學、宗教學、倫理學等)、法學類(法學、知識產權、監獄學等)、經濟學類(金融學、稅務等)、公共管理類、政治學類、歷史學類、教育學類、工商管理類、社會學類(社會工作、家政學等)。
地理
氣象類專業、地圖測繪類(衛星遙感、GIS專業)、水利水電類、城市規劃類、酒店管理類、旅游類、地質勘探類、資源管理類、地理教育類。
物理
理念與應用力學、海洋科學類、電子科學類、地球物理學、熱能與動力工程、應用物理學、材料科學類、工程力學、機械類、信息與電子科學類、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學、航天航空類和武器類。
化學
核工程類、材料類(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化工與制藥類、生物科學類、應用化學、地質學類、林業工程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類、醫學技術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
生物
生物工程類、科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等)、環境科學類(生態學等)、醫學類(基礎醫學、預防醫學等)、森林資源類、草葉科學類、植物生產類(農學、園藝等)、環境生態類、動物生產類、動物醫學類、水產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