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調整
1.下列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調整(精選篇2)
加分由各省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具體分值各地可能不一致,但是大多數都是滿格加分,各省市高考規定均會發布,所有人可在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網站查詢,詳細了解加分優待內容,符合條件的可提交申報,以免錯過審核時間。
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凡符合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學校四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調整(精選篇3)
1、下列考生,在北京高考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加分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20分)
2.下列北京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加分10分)
(2)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1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分10分)
3.北京高考少數民族類加分: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調整(精選篇4)
1、烈士子女:具有批準權限的烈士評定(批準)機關的批復文件或《烈士光榮證》等烈士證明書,戶籍所在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立功受獎證書》、退役軍人證件和戶籍所在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和戶籍所在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省委統戰部僑務部門出具的《北京省歸僑僑眷證明信》;臺灣省籍考生: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信和相應的戶籍證明。
5、少數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簿。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調整(精選篇5)
北京高考少數民族獎金政策如下:
來自邊境、山、牧區、民族地區高中階段轉入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文化統一考試總分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錄取由大學審查決定。
本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校招生。
民族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