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考加分政策調整
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凡符合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學校四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廣東高考加分政策調整(精選篇2)
廣東加分政策共有4個項目,具體如下: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2、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預科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報考其他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4、烈士子女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以上數據僅供參考,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廣東高考加分政策調整(精選篇3)
1、申請時間:高考加分申請一般在高考報名時進行,具體時間以當地招生部門通知為準。
2、申請方式:考生需要在高考報名表中填寫相應的信息,如文藝、體育特長、軍訓成績等。同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審核程序:申請材料提交后,招生部門將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在高考成績公布后,可獲得相應的加分。
廣東高考加分政策調整(精選篇4)
廣東加分政策共有4個項目,具體如下: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2、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預科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報考其他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4、烈士子女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廣東高考加分政策調整(精選篇5)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廣東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5、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以上數據僅供參考,具體視實際情況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