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相關知識點整理
農信社相關知識點整理
3、稽核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察覺風險三個部分組成。
4、信用社稽核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
5、收集稽核證據的原則是: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適當性原則、確鑿性原則、合法性原則。
6、查賬的基本技術方法有:審閱法、核對法、查詢法、比較分析法、順查法和逆查法、詳查法和抽查法、因素分析法、盤存法、鑒定法。
7、錯賬沖正方法有劃線更正法、紅藍字沖正法、藍字反方沖正法。
8、稽核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十年)、短期(五年)三種。
9、稽核檔案凡非稽核部門的稽核人員一般不得借閱。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借閱,必須經總稽核或稽核審計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作好記錄,且只能限制在檔案室閱讀,并有檔案管理人員陪同。
10、稽核報告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稽核任務報告和稽核工作報告。
11、審核會計憑證,需從業務的具體需要出發,除審查基本內容(八大要素)外,還應著重審核下列內容: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12、信用社會計報表編制的基本要求是:真實反映、編報及時、內容完整、可比和一致。
13、信用社股金中,單個自然人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單個法人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縣聯社股金中,單個自然人社員(含職工)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高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單個法人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多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自然人持股總額不得少于總股本的50%,其中,職工持股總額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5%。
14、對資本金充足率的稽核,主要采取復算法計算三個指標:產權比率、所有者權益與負債總額比率、資本風險比率。
15、現場稽核包括稽核準備、稽核實施、稽核報告、稽核處理、稽核檔案整理五個階段。
16、稽核人員實施稽核時發現的輕微的、一般性問題,可根據《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稽核處罰辦法(試行)》規定,直接對違規責任人發出“稽核處理決定”,不需經過審批。被處罰人如有異議,可在接受經濟處罰后向稽核人員所在稽核部門或上一級稽核部門申請復審。
17、對被稽核單位或個人存在的較為嚴重的違規問題,除給予經濟處罰外,應按《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出具“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書”或“發現問題移交書”。
18、票幣整點必須做到點準、墩齊、挑凈、捆緊、蓋章清楚。
19、《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稽核處罰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收回貸款本息不按規定及時入賬(交賬)交庫的,對責任人處以每天總金額的5%且不低于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按員工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20、《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稽核處罰辦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未按規定設置和變換IC卡、密押機等用戶口令的,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引發經濟案件的,按員工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21、《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稽核處罰辦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非操作人員擅自上機操作或在電腦業務系統上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活動的,對責任人每次處以20—200元罰款。
22、稽核人員在實施稽核處罰時,應使用統一格式的《稽核處罰通知書》。
23、對違規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必須下達《稽核處理決定書》或《經濟處罰決定書》,并告知申請復審的部門和時間。所收繳的款項、扣減考核工資等納入單位財務管理。
24、持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給予責任人開除處理。
25、《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對于責任人的處理方式有:經濟處罰、紀律處分、其他處理。包括:批評教育和組織處理。
26、違反《經營管理禁令》的,一經查實,無論金額大小,是否造成現實的風險和損失,對直接責任人一律予以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辭退處理,對其他責任人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27、《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暫行規定》明確縣級
聯社的主要任務是對縣級聯社本部和所轄網點實行序時稽核;實施對所轄網點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完成本級和上級安排的專項稽核任務。
28、 信用社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應遵循權責發生制。
29、 信用社稽核的特點是:獨立性、權威性、延伸性。
30、現階段信用社稽核的任務是什么?
答:現階段,信用社稽核的任務,就是通過對信用社信貸、財務、會計、出納等業務活動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防止和揭露違規、違制、違紀甚至違法等不良行為,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資財的安全,幫助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財經法紀和行業內部管理規定的正確貫徹執行。
31、核人員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答:(1)必須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2)必須有較高的業務素質;(3)必須有嚴謹的工作作風。
32、影響稽核風險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1)稽核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2)稽核客體的規模;(3)稽核客體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狀況;(4)社會經濟環境的復雜性;(5)財務報告的風險。
33、信用社稽核制度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答:(1)稽核工作的任務;(2)稽核工作組織和隊伍建設;(3)稽核人員的職責與權限;(4)稽核工作的程序和問責制度;(5)稽核報告與考核制度。
34、作為稽核證據必備的條件是什么?
答:(1)必須客觀真實;(2)必須與稽核標的密切相關;(3)必須合法。
35、稽核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哪幾方面?
答:稽核報告應當客觀、清楚、簡明、及時富有建設性,主要包括:
(1)實施稽核的基本情況。包括稽核內容、范圍、稽核期、現場工作時間、稽核方案的執行和調整情況等;
(2)對被稽核單位有關業務和財務活動的總體評價;
(3)稽核查出的問題事實和稽核組的評價;稽核中發現的問題,但對于一些不宜在稽核報告中公開的或需要保密的稽核內容,應另行報告稽核部門的負責人或主管領導;
(4)被稽核單位對稽核評價的意見,稽核組與被稽核單位在稽核問題評價方面存在的主要分歧;
(5)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