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教育局公布來穗人員子女可積分入學
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關于小升初的消息是:增城教育局公布來穗人員子女可積分入學。
2015年,廣州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千變萬化。
增城教育局公布來穗人員子女可積分入學看點:
●積分申請表共有9個計分項,包括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就業備案服務年限等
●具備入學地的房產證明也可獲得積分
●就業備案服務年限和繳納社會保險權重最大,均為30分,滿1年為2分,最高15年或以上為30分
●在增城工作、繳納社保的年限越長,申請人的學歷越高,獲得的積分就越高
1月15日,增城市教育局在官方網站上發布了《增城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暫行辦法》(草擬稿),面向社會征集意見。《辦法》提到,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可為其有學習能力的適齡同住子女申請入讀增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或高端人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來穗人員,可以通過計算積分為子女申請入學機會。
《辦法》規定這些來穗人員要求在增城市有固定住址并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來源一年以上,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一年以上。
《辦法》提到,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或者符合廣州市或增城市高端人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增城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入讀本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不符合以上兩項的,可通過計算積分申請入學機會。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入讀公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校其間享受與本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延伸閱讀:
增城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暫行辦法(試行)
關于公開征求《增城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暫行辦法(試行)》意見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辦公廳《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文和《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優秀來穗工入戶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穗發改社〔2010〕10號)的精神,我局草擬了《增城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如對《辦法》有修改意見,請于2015年1月25日前書面或電子文檔復增城市教育局,電子文檔請發到(zhwzh382@126.com)。
增城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4日
增城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暫行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服務與管理工作,建設幸福增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優秀外來工入戶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穗發改社〔2010〕10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來穗人員”是指戶籍為廣州地區(即廣州市轄下12區、縣級市)以外,現在增城市區劃范圍內居住的來穗人員(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其隨遷適齡子女滿6周歲且不滿7周歲(至8月31日止)要求入讀本市小學一年,或擁有增城學籍的小學六年級畢業生要求升讀本市初中一年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為保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凡在我市有固定住址并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來源的來穗人員一年以上,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一年以上的來穗人員,可為其有學習能力的適齡同住子女,申請入讀增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
第四條 成立增城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各項工作實施,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任組長,市教育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各鎮街政府為成員單位。成員單位及職責如下:
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協調、組織積分入學工作,負責摸查統計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求,挖掘公辦中小學校的辦學潛力,最大限度滿足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負責審核申請人積分資格、表彰證書(增城市級政府及各鎮街政府表彰),以及中小學招生錄取工作。
市發展改革和物價局:負責將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有關學校的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就業備案服務年限”、“繳納社會保險”等項目材料,并出具有關證明。
市出租屋管理辦公室:負責收集、登記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市居住的情況,協助提供有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市的統計數據信息;并負責審核申請人的居住證、房屋租賃證明、企業及單位集體宿舍證明等相關信息及材料。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計劃生育情況,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市國土房管局:負責申請人在我市合法自建(購)房房產證、購房協議、發票等,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市公安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戶籍信息等有關情況。
團、市民政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志愿者服務和義工服務工作證明材料。
市財政局:負責為符合本辦法相關條款規定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供經費保障。
各鎮街政府:根據本辦法,統籌實施轄區內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工作。
第五條 符合廣州市招生政策有關規定,且具備下列兩款條件之一的來穗人員,其子女入讀我市公辦中小學,可享受與本地戶籍學生入讀同等待遇。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具體要求見當年廣州市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意見),在本市居住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子女,經屬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按規定核實申請材料,并報教育局審定后,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二)符合廣州市或增城市高端人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入讀本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
(三)不符合以上兩項的,可通過計算積分,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第六條 積分入學辦理工作流程
(一)增城市教育局負責完成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容量的數據統計,在保證完成本市戶籍地段生和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條件(第五條第(一)(二)款)規定的學生的招生任務前提下,將可提供給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學位數通過增城市教育門戶網站(http://www.zcsedu.com)統一向社會公布。
(二)符合申請條件、擬為其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來穗人員,在增城市教育信息網站(同上)下載或憑適齡兒童的戶口簿到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即志愿學校)所在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領取《增城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請表》等相關表格,并按要求準備有關材料。
(三)申請人在“增城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報名并填報有關信息。申請人以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屬鎮(街)為依據,對口申報所屬鎮(街)內的2個志愿學校。
(四)申請人確認網上填報信息正確無誤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屬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進行現場積分入學資格確認,并為每位申請入學人(申請人的子女)自動生成一個唯一的六位數隨機碼。資格確認后,申請人在網上填報有關積分資料。
(五)各職能部門(或指導其下屬單位)按照本單位負責審核項目在“積分入學系統”內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并給出相應審核結果(積分)。申請人可在積分入學系統內實時查詢各項審核結果,如對審核結果和計分有疑問或異議,可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對應職能部門進行咨詢和復核,積分入學系統將根據復核結果重新自動計算積分。
(六)各職能部門完成所有申請人的積分審核,則申請人不得再對填報的志愿數據進行修改。積分入學系統將自動生成申請者的總積分。申請人的總積分即為申請入學人的總積分。積分入學系統按總積分從高到低順序排序。如果總積分相同,則依次按照申請人的居住、社保、就業年限長短從高到低依次進行排序,以確定申請入學人的總積分在鎮(街)內的排位次序。申請入學人的總積分以及隨機碼結果均在積分入學系統內顯示并供申請人查閱。
(七)積分入學系統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志愿及對應學校的學位情況進行投檔。投檔時,根據申請人志愿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學校學位數進行投檔,先投第一志愿,若學校招生計劃未錄滿,再投第二志愿。
(八)投檔結束后,將在增城市教育局門戶網站(http://www.zcsedu.com)統一向社會公示各鎮(街)公辦學校的積分錄取線,公示期為一周。申請人可通過積分入學系統自行查閱錄取結果,如對結果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布之日起1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增城市教育局提出異議。市教育局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0天內進行復核,并書面答復申請人。
(九)經公示確認后,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入讀公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按積分入學系統內的通知要求到相應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相關申請人本年度參與積分申請所獲得的積分自動失效。通過積分派位獲得公辦學校學位的申請人,如放棄所得學位,本年度將不安排市內公辦學位。
關于公開征求《增城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暫行辦法(試行)》意見的公告
第七條 通過本積分辦法未獲取公辦學校學位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可自行選擇到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或經審批開辦的民辦學校為子女申請報名入學。民辦學校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八條 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入讀公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校其間享受與本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接收學校要為已入學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建立學籍檔案,并按規定報審批機關備案,確保其在學歷認可、入隊、入團、評優、選拔學生干部及參與各類活動方面享受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的待遇。同時,要加強與學生家庭聯系,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盡快融入校園生活。
第九條 對接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市教育局和紀檢監察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第十條 來穗人員為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立即取消其申請資格和申請到的公辦學位。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試行,原《增城市進一步做好優秀外來入戶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實施意見》(增教字〔2010〕58號)文中,關于“外來務工人員”入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實施期間,若廣州市人民政府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臺有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新政策,則根據新政策再行調整。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增城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表:1.增城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申請表
增城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積分申請表(試行)
以下表格于每年5月10日-6月10日提交。申請人(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保證所填內容及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立即取消申請資格。
申請人基本信息 | 相片 | ||||||||||||||||||||
入讀申請人情況 |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民族 | |||||||||||||||||
身份證號碼 | 戶口性質 | 農業□ 居民□ | |||||||||||||||||||
戶籍地址 | |||||||||||||||||||||
現居住地址 | |||||||||||||||||||||
在讀園(校) | 住所性質 | 自建(購)房□ 租賃房□ 集體宿舍□ | |||||||||||||||||||
申請入讀學校 | 1. 2. | 是否服從安排 | |||||||||||||||||||
父母情況 | 父親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
學歷 | 政治面目 | 工作單位 | |||||||||||||||||||
母親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
學歷 | 政治面目 | 工作單位 | |||||||||||||||||||
聲明:本表所填內容正確無誤,所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證明文件和照片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責任。 申請人父母(監護人)簽名: | |||||||||||||||||||||
總積分 | 積分排序名次: 經辦人: 年 月 日 | 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意見 年 月 日 | |||||||||||||||||||
注:“集體宿舍”是指企業或單位集體宿舍,住戶沒有產權的房。申請入學前,需企業或單位出具證明
2.增城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審核表
附表2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增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統計表(試行)
學生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申請學校
序號 | 項目 | 條件和標準 | 須提交資料 | 權重 | 審核部門 | 審核結果 | ||||
A | 必備條 件 | 戶籍不在廣州市(含12區、市)、其適齡子女至當年8月31日止,年齡滿6周歲要求入讀小學一年級或小學六年級在校在籍要求升初中一年級。 | 戶口簿、出生證、免疫證原件和復印件。 | 符合 | 教育局 | |||||
B | 在我市連續居住并合法就業滿一年及以上。 | 有效居住證明、工作單位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 | 符合 | |||||||
C | 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一年以上。 | 社保證明材料。 | 符合 | |||||||
1 | 文化程度 | 研究生(碩士)或以上 | 15分 | 大專或以上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證書鑒定證明原件、復印件。父母雙方只按最高得分者計,不作累計。 | 15 | 教育局 | ||||
本科學歷(學士) | 10分 | |||||||||
大專、高職學歷 | 5分 | |||||||||
高中、中專(中職、中技)學歷 | 3分 | |||||||||
初中 | 2分 | |||||||||
2 | 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 | 高級職稱或職業資格一級 | 15分 | 1.申請人身份證;2.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資格證書及證書核發部門出具的證書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父母雙方只按最高得分者計,不作累計。 | 15 | 人社局 | ||||
中級職稱或職業資格二級 | 10分 | |||||||||
初級職稱或職業資格三級 | 5分 | |||||||||
3 | 就業備案服務年 限 | 年限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廣州市內有效勞動合同或就業備案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父母雙方服務年限只按最高得分者計分,不作累計。 | 30 | 人社局 | |
分值 | 2 | 4 | 6 | 8 | ||||||
年限 | 5年 | 6年 | 7年 | 8年 | ||||||
分值 | 10 | 12 | 14 | 16 | ||||||
年限 | 9年 | 10年 | 11年 | 12年 | ||||||
分值 | 18 | 20 | 22 | 24 | ||||||
年限 | 13年 | 14年 | 15年或以上 | |||||||
分值 | 26 | 28 | 30 | |||||||
4 | 繳納社會保險 | 年限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廣州市內社保個人賬戶對賬單。父母雙方在廣州市內參加社保只按最高得分者計分,不作累計。 | 30 | 人社局 | |
分值 | 2 | 4 | 6 | 8 | ||||||
年限 | 5年 | 6年 | 7年 | 8年 | ||||||
分值 | 10 | 12 | 14 | 16 | ||||||
年限 | 9年 | 10年 | 11年 | 12年 | ||||||
分值 | 18 | 20 | 22 | 24 | ||||||
年限 | 13年 | 14年 | 15年或以上 | |||||||
分值 | 26 | 28 | 30 | |||||||
5 | 居住條件 | 父(母)在增城市內自購(建)房居住,且在居住地鎮(街)申請入讀,按持有證明時間計,每增一年加5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計,滿分20分)。在工作地鎮街申請入學,此項不得分。同一地址房產證每年只接受1人入學申請(孿生子女除外)。 | 申請入學地的房產證或有效購房合同或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 20 | 國土房管局 | |||||
父(母)在增城市內租賃房屋居住,或企業(單位)集體宿舍居住,且在居住地鎮(街)申請入讀,每增一年加3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計)。 | 申請入學地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證明或居住地企業(單位)證明。 | 10 | 市出租辦 | |||||||
6 | 居住證 | 父母雙方辦理居住證,每一方每增一年加1分(半年以上按一年計,滿分得10分)。 | 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 10 | ||||||
7 | 戶籍資料 | 戶籍資料原件、復印件。 | 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 10 | 公安局 | |||||
8 | 計劃生育 | 父(母)已落實節育長效措施或母親最近3年連續按規定接受孕環情檢查,得25分;母親最近2年連續按規定接受孕環情檢查,得15分;母親最近1年連續按規定接受孕環情檢查得10分;無計生證或計生證未經申請入學鎮街計生部門審查得0分。 | 鎮級以上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 | 25 | 計生局 | |||||
9 | 加分 | 父(母)參加市、鎮(街)團委或政府部門組織的義務活動或志愿服務活動,每30小時加1分,可累計積分,總分不超過10分。 | 團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服務時數證明材料。 | 10 | 團、民政局 | |||||
父母在增城市務工期間獲得縣級市或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的加5分/人/次;獲得鎮(街)政府表彰加2分/人/次,可累計得分,總分不超過10分。 | 申請人父母獲市級、鎮街級表彰由發證部門審核證書,領取回執。 | 10 | 教育局 | |||||||
總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