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必背知識點
財經法規必背的重點整理
1.我國的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根據《立法法》,會計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為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2.我國的會計管理形成了會計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單位會計管理各有側重、協調發展的會計管理體制。
3.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
(1)我國對會計工作實行的是“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原則下的政府主導型管理體制;
(2)財政部作為全國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全國的會計工作進行統一指導,對地方的會計管理工作予以指導、監督;
(3)地方財政部門在財政部的統一指導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管理工作。
4.我國目前的會計行業自律組織主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和中國總會計師協會。
5.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1)單位負責人的職責:①《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②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2)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
一個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往往取決于以下幾個因素:一是單位規模的大小;二是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三是經營管理的要求。
(3)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由所在單位具體負責。
(4)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6.會計核算過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7.《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是對會計核算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證會計資料質量的關鍵。
8.《會計法》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
此外,使用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也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
9.會計檔案管理:
(1)管理部門: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2)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后,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3)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的會計檔案期限分為3年、5年、1O年、15年和25年五類。
(4)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正處于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對于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
10.我國實行的是單位內部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
1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和對象: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儆涃~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谥卮髮ν馔顿Y、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③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④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3)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五個要素。
(4)內部審計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中有預防保護作用、服務促進作用和評價鑒定作用。
12.政府監督: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監督檢查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的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并依法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此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也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對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檢查。
(2)對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
(3)對單位會計核算情況的檢查。
(4)對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
(5)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檢查。
13.社會監督:
(1)社會監督的概念:
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
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會計違法行為,也屬于社會監督會計工作的范疇。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都有權進行檢舉。
(2)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
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①審查企業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②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③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此外,會計師事務所還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
14.會計機構的設置:
(1)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組織方式有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有關機構中配置專職會計人員和實行代理記賬三種。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15.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基本原則:
(1)按需設崗。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建立輪崗制度。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崗,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和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4)要建立崗位責任制。
16.主要會計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崗位;資金核算崗位;往來結算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經營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核算崗位;總賬崗位;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等。
檔案管理部門的人員管理會計檔案,不屬于會計崗位。醫院門診收費員、住院處收費員、藥房收費員、藥品庫房記賬員、商場收款(銀)員所從事的工作,均不屬于會計崗位。單位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工作也不屬于會計崗位。
17.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是指會計人員工作調動、離職或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時,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的一種工作程序。
會計人員未與接管人員辦清工作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18.交接的程序: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3)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移交清冊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4)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19.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資料移交后,如發現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所發生的問題,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脫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