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財經法規知識點的匯總
2016財經法規知識點匯總
P6-p7 會計制度:區分《企業會計制度》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適用對象
P9 會計工作管理原則:“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會計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P10 會計人員的管理:《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歷。
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會計機構負責人,出納,稽核,資本、基金核算。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總賬,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會計機構會計檔案管理
P11 總會計師必須具備的條件:取得會計任職資格后,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三年。
P12 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必須對本單位的一切經營管理和業務活動負有責任,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有責任。
單位負責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P13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要區分):真實性,相關性,明晰性,可比性,經濟實質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及時性
P18 正確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單位的會計記錄文字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文字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P19 (可能考簡答)會計核算的內容包括: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券債務的發生和結算;4)資本、基金的增減;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7)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P22 會計年度:我國是以公歷年度為會計年度,即以每年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還可以按照公歷日期具體劃分為半年度、季度、月度。
P22-p23 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P25 原始憑證:4)書寫要清楚、規范。(了解)
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了解)
P27 原始憑證的錯誤更正(重點):2)原始憑證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須由原始憑證出具單位進行,并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重新開具原始憑證當然也應由原始憑證開具單位進行。3)原始憑證金額出現錯誤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憑證開具單位重新開具。 P28 記賬憑證: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6)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P31 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
總賬有訂本帳和活頁帳。
明細賬采用訂本式、活頁式、三欄式、多欄式、數量金額式。
日記賬采用訂本式。
P32 登記會計賬簿的要求:2.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規則:2)各種賬簿要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3)凡需結出余額的賬戶,應當定期結出余額。4)會計記錄發生錯誤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更正方法進行更正。更正方法一般有劃線更正法、補充登記法、紅字沖正法三種方法。5.禁止帳外設帳。 P34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1.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以及附注。2.財務報表附注:為了對財務報表所作解釋和說明。
P35 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1。企業應當于年度終了編報財務會計報告。4.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P37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3.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P38 一)會計檔案的范圍和種類
二)會計檔案的歸檔和移交: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會計機構保管會計檔案的專職人員不得由單位出納人員擔任。
P40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四)會計檔案的銷毀:1.編制會計檔案的銷毀清冊。2.專人負責監銷。對于一般企業、事業單位和組織,應當由單位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3.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和正在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會計檔案。
P42 會計監督體系結構: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
P43 三)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P45 五)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包括:職責明確、相互制約、嚴格程序、如實記錄、定期檢查等。P46 2.內部控制的基本方式1)組織規劃控制:①不相容職務的分離(重點) 2)授權批準控制。3)預算控制。
4)財產保全控制。5)風險控制。6)內部報告控制。7)電子信息技術控制。
P49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權限,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三)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1.2.3.4.
P51 一)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概念: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受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
P52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重點)
p53 三)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監督檢查:2.4.
p56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三個層次的原則規定
二、代理記賬(必考):一)代理記賬的概念:1.概念2.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符合的條件:1)2)3)4)二)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P59 六)代理記賬承擔的法律責任(了解)
P61 四。會計從業資格: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一切實行獨立核算、辦理會計事務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中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p62三)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2.會計從業資格報名條件。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含五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1)2)3)4)5)6)7)8)9)10)11)12)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準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P64 1.上崗注冊登記: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2.離崗備案: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六個月。
3.調轉登記。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
P66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財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會計職業道德等。會計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持證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
P67 2.助理會計師的主要工作職責和任職條件(了解)
p69 2)高級會計師的基本任職條件(了解)
p70 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重點了解初級會計資格考試,了解中級會計資格考試
p70 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管理:通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級人事部頒發由人事部、財政部統一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對于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或者在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的,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P73 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審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必背必記)3.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崗,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和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P74 清楚哪些不屬于會計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