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飯碗不鐵了,中央國家機關精減編制5%
鐵飯碗不鐵了,中央國家機關精減編制5%,意味著什么
近期公布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是一項重要任務。其中,“精減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備受關注。仔細梳理發現,這是時隔25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再次提出精減人員編制的要求。
客觀而言,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并不是一個新話題。相比較前幾輪機構改革的精簡幅度而言,本輪改革提出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要求,還是適度適中的,體現出漸進有序、積極穩妥的思路。它之所以深受關注,其直接原因可能是一些人誤以為是簡單的人員裁減。實際上,縮減編制未必是裁員,更不是絕對數量的減少。對此,改革方案已經作出了清晰表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收回的編制主要用于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由此可見,本輪中央國家機關改革中的編制精減,首先意味著它是一種結構性優化。
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告訴我們,任何一個組織要想充分發揮應有的功能,就必須構建科學合理的結構,并根據時空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優化組織結構。政府機構改革也是如此,只有根據治理對象和外部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政府機構的配置要素、職責分工、運行機制,才能實現政府治理效能的最大化。本輪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就是著眼調整編制數量、轉變政府職能,重點加強科學技術、金融監管、數據管理、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的機構調整和職責優化,并不是簡單減人,更不是同步精減,以保障重點領域和重點工作的人力支撐。比如,將兩個事業單位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等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還新組建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數據局等機構。這些都是在不增加編制總數的情況下,根據緊缺程度來調劑編制數量而完成的一次結構性優化。
顯然,這種結構性優化契合政府效能變革的內在要求。2019年8月施行的《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提出了“嚴控總量、統籌使用、科學增減”的思路,其主要目的就是管住管好用活機構編制。因此,本輪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提出的“精減人員編制”,并不意味著編制和人員數量的簡單精減,而是有增有減、增減結合、調劑余缺,以此實現人員和編制的結構優化。
精減冗員體現了改革的未來方向。本輪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在彰顯結構性優化意蘊的同時,也凸顯了黨和國家堅持銳意改革、精兵簡政的決心和力度,意味著要通過精兵簡政提高政府的運行效能。一直以來,政府機構改革的一個重要出發點就是通過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提升運行效率,解決機構臃腫、人浮于事、作風散漫、戰斗力降低等頑疾。這次中央國家機構改革在人員編制上做“減法”的舉措,同樣有這方面的內涵。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過精兵簡政,打造一支精干專業、擔當作為、凝聚力戰斗力強的人員隊伍,進而為市場主體松綁減負、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這同今年中央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各級政府堅持要過緊日子”“全國財政支出70%以上要用于民生”“過緊日子不是短期的應對措施,而是要長期堅持”等要求,也是一脈相承、高度吻合的。
必要的增減是實現“精”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只有實現二者的有機融合,才能充分釋放結構性優化的潛在功能。這正是本輪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所彰顯的深刻意蘊。秉持“好鋼用在刀刃上”的結構性優化邏輯,這次機構改革必將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推動國家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編制有哪些
一、行政編制
行政編制也就是公務員編制。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國家機器的組成者。
二、事業編制
事業編制就復雜了。這是中國特色的一類東西。用老話講,事業單位本質是社會服務組織,介于行政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之間;或者說,都有涉及。總之,涵蓋特廣,成分特雜。大概分以下幾類: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自收自支、財政補貼。具體分類區別就是其經費來源不同。另外,就事業單位的編制而言,很多部門都是既有行政編制,也有事業編制。
三、企業編制
既然涉及到編制,這個企業編制,不是說一般的企業員工。所謂企業編制,應該是在事業或者行政單位,但卻是體制外的人員。就是俗話說的編外人員。這個說法應該是特指的。或者說是事業編制中自收自支的那一類。也被稱作企業編制。
為什么有地區考事業編制必須是全日制本科才可以
在事業單位招考時,很多崗位限制非全日制學歷報考。像在教育部門工作所招聘的多數是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性比較強,所以要求全日制學歷。如各地的醫生、教師的等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招聘時,往往限定全日制學歷才能報考;近年新實行的執業醫師資格證報考政策,也要求全日制學歷者才能報考。
考編制需要哪些條件
不同的行業的編制有不同的要求,但根據《公務員法》一般情況考編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事業單位各崗位任職條件,各類崗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管理崗位:
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