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行測備考文學常識
其次,針對自己較為薄弱的環(huán)節(jié),要結(jié)合知識點做一些專項練習。先學習知識點,再通過大量練習鞏固知識點,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熟練掌握。自學能力較強的同學可以選擇自己看書,自己學不明白的也可以選擇一些適合自己的課程進行學習。總之,前期要注重知識的積累。
再次,做好積累,增加自己的知識儲備。行測中最需要積累的就是言語理解與表達和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側(cè)重于成語的積累和語感的培養(yǎng)。華圖教育專家建議大家每天都背五到十個成語,并且多閱讀一些政評類的文章。常識的考察范圍非常廣,涉及法律、管理、政治、經(jīng)濟、社會等等。雖說復習了不一定考得好,但是不復習是一定考不好的,所以平時也要多積累各方面的知識,厚積方能薄發(fā)。這一過程可能是漫長的,但是只要堅持,總會看到成績,道路是坎坷的,前途是光明的。
最后,在整個過程中也要定時地穿插模擬考試,找找現(xiàn)場考試的感覺。行測考試不光要練準確率,做題速度也很重要。很多考生本身做題的準確率很高,但是由于做題速度慢,所以導致實際考試中很多明明會做的題目都只能隨機蒙一個答案了,這是非常可惜的。因此,做題速度非常重要。
國考行測備考文學常識(精選篇2)
考點一:調(diào)整人民檢察院偵查職權(quán)
修改后的刑訴法第19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quán)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guān)管轄的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利用職權(quán)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將原先“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改為了“司法機關(guān)工作人員”,一定程度上縮小了檢察院偵查案件的范圍;另外也使得檢察院與監(jiān)察委在偵查案件的劃分上更加明確。
考點二: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
新的刑訴法規(guī)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jiān)察機關(guān)公安機關(guān)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査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離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該條規(guī)定對于反腐敗追討境外的重大犯罪的犯罪分子,具有重大的震懾和法律意義。
考點三:明確了認罪認罰從寬處置的制度
刑訴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guān)情況。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等材料。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公安機關(guān)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shù)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該條規(guī)定明確了對于立功或者認罪認罰并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的犯罪分子可以撤銷案件或者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對于保障人權(quán)和更好的查辦案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國考行測備考文學常識(精選篇3)
一、年齡稱謂
襁褓:嬰兒;不惑:40歲;孩提:2~3歲的兒童;
知命、知天命、半百、知非:50歲
總角:幼年兒童;花甲、平頭甲子:60歲;耆:60歲;豆蔻年華:13歲女子
古稀:70歲;及笄:15歲女子;耋:70~80歲
冠、加冠、弱冠:20歲男子;耄:80~90歲
而立:30歲;期頤:100歲
二、人名稱謂
古人有名、字、號,當大官的死后有謚號。如歐陽修,字永叔,號六一居士,謚文忠。名和字間一般有聯(lián)系,如諸葛亮字孔明,孔明就是很亮的意思;也有反義的,如韓愈字退之,退之就和愈相反。
一般稱謂。直稱姓名,用于自稱,稱輕視的人或客觀介紹。稱字、號、齋名、謚號表示禮貌發(fā)尊敬。還有稱官爵名,稱籍貫。有幾項邊稱的,一般是先烈是先官名,次籍貫,后姓名;用于謙稱時。王侯自稱孤、寡人,大臣自稱臣,一般人自稱仆、不地、不佞、愚等,女子自稱妾。晚輩自稱小子。
三、官職/科舉稱謂
鄉(xiāng)試(錄取者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
會試(錄取者稱為“貢生”,第一名稱為“會元”)
殿試(錄取者稱為“進士”,第一名稱為“狀元”, 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
削:革職罷官。謫:降職遠調(diào)。免:免除官職。黜:廢黜、貶退。
拜:授給官職。廢:罷免或廢黜。除:免去舊職任新職。
退:
(1)撤銷或降低官職;
(2)自己辭職。出:出任。斥:屏棄不用。
升:提升官職。去:去職,被調(diào)離。遷:調(diào)動官職升官。
左遷:降低官職調(diào)動。革:革除官職。擢:提拔、選拔。
罷:罷免、停職。授:封給官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