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考填報系統
高考志愿填報網站: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高考志愿填報入口:https://www.sceea.cn/
四川省高考填報系統篇2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武警院校的,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烈士、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和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參照軍人及軍人子女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殘疾,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時,應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時記功同等待遇,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隊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確認。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相關考生照顧政策執行。上述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司法行政機關在職人民警察。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4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5.下列考生,加分后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1)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高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于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行。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6.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核實資格、高職學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示后,可由有關高職學院免試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應參加高考報名,并在5月27日前向有關高職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高職畢業生,畢業時可分別向相關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考核,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核實資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高考。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3號)、《四川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凡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且符合條件者,具備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資格,即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中職畢業生可保送至有關高校相應的高職或本科專業,符合我省專升本報名條件的高職畢業生可保送至有關高校相應的本科專業。
符合以上第1至第6條規定條件的所有擬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
四川省高考填報系統篇3
目前四川省平行志愿按照“分數優先,根據志愿”的原則。即:在投檔前先對上線考生按總分進行排序,再根據志愿逐個檢索投檔。
四川本科提前批和專科提前批分別設置1個第一志愿和2個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設置一個預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對口招生本科和專科均設置9個平行的第一志愿(按從前到后的自然順序為A、B、C、D、E、F、G、H、I)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均設置6個平行的預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專科批各設置3個平行的二類模式招生考試藏文、彝文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四川省高考填報系統篇4
高考后重要時間節點
6月9日起進入評卷工作階段
6月23日公布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成績
普通類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績之后填報
本科提前批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6月26日12:00
其余本科和對口招生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6月29日17:00
專科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7月5日17:00
藝術體育類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績且公布各類專業招生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后填報
截止時間為6月29日17:00
7月初至8月中旬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以上就是四川省四川省高考生成績公布、志愿填報、錄取,時間節點。
四川省高考填報系統篇5
志愿設置
1.本科提前批和專科提前批分別設置1個第一志愿和2個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設置一個預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對口招生本科和專科均設置9個平行的第一志愿(按從前到后的自然順序為A、B、C、D、E、F、G、H、I,下同),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批均設置6個平行的預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專科批各設置3個平行的二類模式招生考試藏文、彝文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2.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國家專項計劃及國家優師專項計劃一并設置9個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后錄取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分別設置6個平行志愿。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國家優師專項計劃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省屬高校幫扶專項計劃設置6個平行志愿,第一輪志愿限實施區域內本縣合格考生填報。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鄉村振興計劃、地方優師計劃與本科層次省級公費師范生(不含一類模式)一并設置9個平行志愿,第一輪志愿限實施區域內本縣合格考生填報。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
省級公費師范生一類模式本科、專科均設置6個平行志愿。省級公費師范生專科層次小學教育“一專多能”計劃設置1個第一志愿和2個平行第二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
高校專項計劃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分別設置1個第一志愿和1個第二志愿,高水平藝術團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均設置1個志愿,高水平運動隊在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均設置1個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僅限只在該批次有招生計劃的高校的合格考生填報。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調配志愿。
3.愿意服從學校專業調配的考生,應選擇該高校志愿內的專業“調配”欄。未選的,視為不愿意服從專業調配。各錄取批次均不設置高校調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設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為A志愿)。報考定向就業招生學校且愿定向的考生,應填報該校定向專業志愿或選擇該校的“定向調配”欄。錄取時,若填報定向專業志愿生源不足,學校可調配錄取選擇了“定向調配”欄的考生到定向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國家優師專項計劃、省屬高校幫扶專項計劃、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和定向培養軍士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號和專業“定向調配”志愿的限制。
5.報考外語(理)的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的高校或系(科)、專業;報考外語(文)的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的高校或系(科)、專業;報考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空軍、海軍、民航招飛和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類其他普通高校。兼報空軍、海軍和民航招飛時,招飛志愿優先于藝術和體育類專業志愿(體育單招除外)。
6.各批次招生計劃未完成時,采取公開征集志愿的辦法補充生源,并根據當次征集志愿的實際情況,設置平行志愿或順序志愿。未被錄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條件的考生可以填報征集志愿。
7.一類模式本科、專科、預科志愿設置情況另文規定。
